关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一些资料(2)

公司的成功与国际化运作
公司的成功主要是因为他成功的垄断了香料贸易,而这是当时的国际贸易中利润最高得的领域。通过一系列勇敢的行动,公司取得了在香料群岛的独占地位。利用这种完全的垄断地位,公司完全控制了香料的生产。通过控制产量抬高价格,公司在100多年的时间里保证了香料贸易的高利润。(如为了控制产量,公司强令印度尼西亚人在安汶岛上扩大种植丁香的面积,而把安汶岛以外的所有丁香树一律砍倒,而且对香料一律统购统销。一个非常好的垄断案例。)
公司的成功还被认为与公司亚洲总部的创始人Jan Pieterszon Coen密切相关。Coen是一个图谋长远的人。因为从欧洲到亚洲的路途远,时间长,风险很大,这就使得贸易中转站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,债务负担很重;Coen通过让公司开辟新的航线,参与到东方贸易圈中来解决这个问题。通过参与东方贸易圈,公司可以在东方的内部贸易中筹集到足够的流动资金,从而化解了公司的风险。另外,Coen还一直同那些见好就收、就地分钱的股东们做斗争,认为“公司的存续完全是扩张利润支持的,如果没有扩张的胜利,公司很快就完蛋。这就需要更多的资金与耐心。”
(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公司是最早实现本地化经营的公司,可能是在这个意义上他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国公司。)

公司的利润率和分红情况
由于公司完全垄断了香料来源,所以利润率很高。如1632年,7艘香料船从印度回到荷兰,香料销售收入为1000万盾,而全部成本只有300万盾;有些年份香料的销售利润更达到了1200%。
从1602年公司成立到公司停发股息的1782年,平均每年股息高达18%。据估算从1602年1782年,东印度公司总共交给股东利息232200万盾,等于股本的36倍。
如果运气好,一张3000盾的股票在80年中获得的股息高达107665盾。
(非常惊人的利润率。)

公司在东西方贸易中所占的贸易量
1。直到法国人成功盗取香料种子的1770年前,公司完全垄断了东方的香料贸易;
2。公司同时参与了其他一些商品的东西方贸易,并占据重要份额。如在18世纪的100年间,输入欧洲的中国瓷器数量达到6000万件以上;而1729—1794年,仅荷兰东印度公司便运销瓷器达4300万件。(也有运往东南亚的,并非全部输入欧洲)。另外一个例子是茶叶,从1776年起,广州输出茶叶分配如下:英国600万磅、荷兰450万磅、法国210万磅、合计1500万磅,荷兰东印度公司占据30%份额。
3。公司还同时是亚洲内部贸易的积极参与者,如很长时间以来,公司都是日本唯一的外贸交易对手。

公司倒闭的原因:
随着香料贸易垄断局面的打破(法国人成功盗取了香料种子并在其他地方移植成功),公司的高利润时代过去了;而与英国的战争导致公司陷入了困境;同时,公司面临着臃肿的组织结构,大量的雇员和要塞,以及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,最终导致公司破产。
1782年开始停发股利,1798年被共和国接管。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。
(公司和所有现代公司一样患上了大企业病,看来如何防治大企业病确实是一个永恒的公司治理问题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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